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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2007-03-27 14:08  文章来源:宁海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填写并打印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反面加盖公章)
进入www.ec.com.cn—〉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宁波市外经贸局

  • 注: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一般的受理时间是五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宁海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人民路5号608室)
    电话:6559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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